中俄瑷珲条约与中俄北京条约
割占大片领土:将黑龙江以北、外兴安岭以南约60 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让给沙俄;
规定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 “共管”:把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 40 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,定为中俄 “共管之地”,为沙俄后续完全吞并埋下伏笔;
开放内河航行权:沙俄获得黑龙江、乌苏里江的航行权,可在两江沿岸设立通商口岸,便利其对东北的经济渗透与军事控制。
正式割占乌苏里江以东领土:废除《瑷珲条约》中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 “共管” 条款,将该区域约40 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正式割让给沙俄;
划定西部边界雏形:规定中俄西段边界从沙宾达巴哈起,经斋桑淖尔、特穆尔图淖尔(伊塞克湖)至浩罕边界,为沙俄后续侵吞中国西北领土(如《勘分西北界约记》)划定了非法的边界参考线;
扩大通商与特权:沙俄可在库伦(今蒙古乌兰巴托)、张家口等地设立领事官,增开喀什噶尔为通商口岸,获得免税贸易、领事裁判权等特权,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北方的经济与政治控制;
确认《瑷珲条约》全部条款:清政府正式批准《瑷珲条约》,使得沙俄此前割占的黑龙江以北 60 万平方公里领土获得 “合法” 外衣。
彻底丧失中国对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东北沿海领土主权,失去了日本海的出海口,对中国东北的地缘战略造成永久性负面影响;
西段边界的模糊划定,成为 1864 年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《勘分西北界约记》、割占中国西北 44 万平方公里领土的直接依据,开启了沙俄侵吞中国西北领土的序幕;

通商与领事特权的扩大,使得沙俄对中国北方的经济渗透和政治干预进一步加深,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幅加剧。
承接关系:《瑷珲条约》是 “先行割占 + 预留借口”,因未经清政府批准而处于 “非法状态”,《北京条约》则以正式条约形式确认其有效性,完成了沙俄对东北领土的合法侵吞;
领土叠加:二者合计割占中国东北100 万平方公里领土,占近代中国被沙俄割占领土(约 150 多万平方公里)的三分之二,是中国近代领土损失最集中的两个条约;
战略延续:均是沙俄 “远东扩张战略” 的体现
,通过趁火打劫的方式,以最小的军事成本获得最大的领土利益,同时为后续侵吞中国西北领土奠定了条约基础。
东北:《瑷珲条约》60 万 +《北京条约》40 万 = 100 万平方公里;
西北:1864 年《勘分西北界约记》44 万平方公里 + 后续《伊犁条约》及勘界议定书 7 万多平方公里 = 51 万多平方公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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